崔书红: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这次“绿盾”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绿盾”专项行动曝光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追责,是我们即将开展的重要工作。截止目前,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各地共调查处理了140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50多人。
近日,我部对辽宁辽河口等7处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了公开约谈。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就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约谈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接下来,我们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对“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形成清单,查明原因,整改销账。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责成造成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相关情况会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个问题关于自然保护区设置是否合理的问题。
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确实存在着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但是,这不能成为违法违规建设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理由。
对于早期划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要依规进行调整。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将调整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二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建制镇和城区等;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对于先破坏、后调整甚至撤销的,是要严肃追责的。
另外,以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为契机,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通过改革,今后科学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的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谢谢。
崔书红:这个问题我们请高吉喜博士来回答。
高吉喜:非常好的问题。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不同。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目的不同。我们已经建立了自然保护区体系,整体是以保护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生态保护红线的功能则不仅仅是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有重要的功能就是优化空间格局。十九大报告里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自然宁静和谐美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很重要的作用就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二,从两者的关系来讲,生态保护红线涵盖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涵盖所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其他保护地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比自然保护地更大。另外根据现在统计的结果,仍有约10-15%的重要生态系统和保护物种未纳入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将把珍稀濒危动植物都纳入保护范围。
第三,从保护对象或者保护体系的构成来讲,生态保护红线更完整、更系统。无论是我们国家建立的保护地体系,还是国际上建立的保护地体系,基本上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与其相比,生态保护红线增加了两块非常重要的内容。一块就是增加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关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在国际上有很多呼吁,但是大部分没有实现。通过生态保护红线,我们国家首先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也纳入保护的范围。第二块是增加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目的是保证人居环境的安全。因此,从保护对象和系统构成来讲,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更大,体系更全面。
第四,管理措施上也是有差别的。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禁止开发区的要求,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除与保护地重合的区域外,还有评估重要区,既要遵守现有的保护地体系的制度,也要按照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所以整体上来讲,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更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保护对象更全面,管理更严格,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维护和提升生态功能具有更强的作用。谢谢。
第一财经日报:我之前参加过“绿盾2018”专项行动,也采访过几个保护区,发现有的地方在保护区核心区里面开煤矿,建别墅,违法问题突出。我想问的是之前中央已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做出过严肃处理,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问题出现?是不是查处力度不够?另外对于此次“绿盾”行动曝光的问题,将如何追责、问责?结果什么时候能出来?
崔书红:谢谢你的提问。借此机会要感谢媒体朋友们的支持,是你们在专项行动,特别是联合巡查工作期间,既报道了一批自然保护区整改取得的积极进展,也曝光了一批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了非常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严肃查处祁连山严重生态破坏问题后,仍然发现其他一些保护地存在这些问题,我们认为最主要的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识不深入,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果断不坚决不彻底。
其次是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淡薄,知法违法,有的依然为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开“绿灯”;有的缺乏担当,麻木冷漠,不敢较真碰硬,甚至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例如,这次巡查就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巡查组到现场,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停止了,等巡查组杀“回马枪”的时候,生产活动仍然热火朝天。
三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于1994年,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法规制度和保障。受当时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偏轻,最低罚款100元,最高罚款仅10000元,违法成本太低,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还有部分保护区历史欠帐较多,保护和开发的矛盾突出,长期积累的问题一时难以彻底解决,不排除前面记者提到的保护区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设置当初,基于抢救性保护的目的,保护区划的面积过大,有的城镇很大部分划在保护区内,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的整治需要时间,所以现在给人感觉有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现象还比较突出。
关于追责问责的问题,刚才我也做了一个通报,2017年,对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绿盾2017”专项行动已经处理了一批。“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又陆续处理了一批,刚才向各位通报的数字是初步结果。接下来我们将对“绿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再梳理,拉条挂帐,建立清单,根据这些问题的性质责成地方开展追责问责,并及时向媒体通报结果,谢谢。
崔书红:谢谢,目前这项工作的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刚才我已经向各位通报过,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已经结束,并且报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对外公告。剩下的16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通过省级政府审议,报到生态环境部,近期,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从目前的情况看,初步估计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占国土面积25%左右的目标。
你提问当中提到,有些地方担心划红线影响发展。我认为这种想法是片面的,是不正确的。一方面我觉得无需担心,大家仔细研究一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有关政策,可以发现,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无人区”,也不是发展的“真空区”。另一方面,必须保持警醒。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底线”失守,“生命线”没了,发展也就失去了支撑。这方面历史和现实的教训都非常的深刻。生态安全屏障消失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随之也消失了,那是不可持续的。
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保护的是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这些区域是国家的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区域。这些区域在红线划定过程中要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划定的过程当中,我们也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范,要经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到历史和现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规划充分衔接,给地方预留了适当发展空间。要汲取前面讲到的自然保护区划定时的经验,如果盲目地划一个生态保护红线是很容易的,落地也是很容易的,但是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区域划进去,实际上也是难以实现保护目的的,还会为生态保护红线未来的管理遗留很多的问题。所以我们的规程做了明确的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要尽量做到与地方的生产生活区域不交叉、不重叠,让生态保护红线能够起到真正的严格保护的作用。同时,生态保护红线中不是对所有区域都实行“绝对”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当中有一部分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等,这类区域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一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除了像这些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我们鼓励各地合理利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优质生态资源,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也就是要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这方面我们有很多的成功案例,比如浙江余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诞生地,记者朋友们也许去看过,这个地方非常好地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青山绿水,人民生活富足。
再者,按“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要求进行考核,对保护有效者、有利者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重要的财政政策。目的是不能让保护者在收益上吃亏,要让保护者通过生态补偿获益,满足其基本的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需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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