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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部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0-09-30 10:50: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华夏时报:生态环境部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78家,占总数的49%,请问为何本该是治污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却成为排污大户?原因何在?下一步贵部将如何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刘友宾:在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158家严重超标企业中有78家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这反映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仍然突出。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设计落后、处理能力不足。由于部分污水处理厂初期设计能力不足,工艺落后,与治污任务严重不匹配,而提标改造的设计和建设周期较长,超标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在78家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中,有42家属于此类情况。

二是日常运营管理有问题。有的污水处理厂上游来水超出其接纳标准,或其治污设施故障频繁,导致运行不稳定,造成超标。其余36家污水处理厂超标就是此类原因造成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基础民生工程,绝不能让城镇污水处理厂成为老百姓烦心的污染源。我部将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同时,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对屡查屡犯的实行挂牌督办、严罚重处;第三,大力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通过社会监督,促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让污水处理厂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景观。

光明网:有地方反映《自然保护区条例》比较粗放、不太好用,请问是否会有相关细则出台,使《自然保护区条例》发挥最大作用?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自然保护区法治建设是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系列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就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但是,随着我国生态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条例》部分条款已经明显不能适应:一是缺乏科学的分区、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土地用途和土地权属的规定不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不明晰。三是管理机构性质、资金投入机制不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任大、权力小。四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极低,震慑作用明显不够。此外,《条例》在生态补偿、社区共管、特许经营等方面也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多年来,各部门依据职能定位,出台了多项配套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我们认为,当前最根本、最迫切的措施,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框架下,对《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同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衔接,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谢谢。

北京交通广播电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提到,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请问3%这个数据怎么理解?

刘友宾:3%的目标确定是经过专家充分研究论证、反复听取多方意见得出的。去年我们采取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浓度降幅较大,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越往后越难,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所以今年的总体考虑是稳中求进,首要任务是巩固好现有成绩,不能让空气质量出现反弹,在此基础上稳步提升。

同时,3%是一个总体目标。攻坚行动方案还根据各地的产业、能源、气象以及现有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各地目标,有的地方比3%高,有的地方比3%低,更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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