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环境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格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废止。
为适应当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需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有机衔接和信息化建设,环境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于2021年4月1日启用,《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 905号)及所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同时废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环境部印发《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 2020)。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环境部印发《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 2020)。本标准规定了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环境部印发《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 2020)。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环境部印发《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该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废止。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电视机每台补贴40元,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每台补贴25元,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每台补贴100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化学原料药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硫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锗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住宿餐饮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淡水养殖业(池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6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近日,《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印发。本标准规定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给出了相关的油墨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和禁用溶剂清单,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2020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标准《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作为一项最为基础的节能国家标准,在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的能源核算、能源统计、能源管理、能耗限额制定、能源模型应用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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