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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4-26 11:51:19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城市政府是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将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城市内涝治理的支持力度。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地方政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采用“分级设防、雨旱两宜、人水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

(四)加强用地保障。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城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做好岸上岸下、堤内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设项目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有关城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本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列入系统化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并连同各级有关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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