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财政部门应建立对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典型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典型示范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其中,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将在汇总地方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对示范城市开展抽查。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主要负责绩效评价方案制定、指标设置等,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实施工作等。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中央资金拨付挂钩。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将视情况缓拨、扣减补助资金。
参与申报的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联合行文上报三部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邮箱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无需上报文字版方案。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1965322,邮箱:jjstzc@sina.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电话:010-58933160,邮箱:hmcs@mohurd.gov.cn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电话:010-63202110,邮箱:jhyc@mwr.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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