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指导,进一步强化非现场执法,着力提升监督执法的精细化、科学化。
一是在制度上,要强化法治保障。细化《行政处罚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电子证据、监控数据用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解决法律依据和证据有效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的具体要求以及执行措施,并在相关标准中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适用细则。
二是在方法上,要拓展新技术应用。在总结应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基础上,探索物联网、新型传感器、知识图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领域的应用,不断创新非现场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手段。现在一些违法行为出现新手段、新情况,执法手段也要及时创新,有效履行监管执法的职责。
三是在手段上,要推行全流程信息化。统筹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推进移动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环境信用以及其他信息系统的共享互通,将现场执法和处理处罚的全过程纳入系统留痕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环境违法问题。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国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推动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再上新台阶。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为例,现在通过监管平台,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工况数据和排放数据进行分析,能及时发现数据逻辑的问题线索,然后到现场进行检查,提高了执法效率。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各地在日常监督执法中,依法查处了一批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其中使用“COD去除剂”干扰水质监测数据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2020年5月,我们会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暗查暗访方式,发现神木污水处理厂使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通过实验和法律研判,发现该物质没有污水处理的实际效果,只是干扰和影响了在线监测过程。随后,我们督促地方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全国公开通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加大类似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从这个案例看,对于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要善于运用新技术,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现场勘查、水质监测、物料衡算、资金往来、运营记录等查找发现蛛丝马迹,切实提升执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对于类似数据造假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公开通报,发挥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目前,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共同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刘友宾:6月5日是环境日。今年环境日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旨在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6月5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中央文明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首次采取“1”个主会场+“N”个配套活动模式,开展主会场活动,举办“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生态文明 志愿同行”和“繁荣生态文学 共建美丽中国”三个专题论坛,以及生物多样性主题摄影展览、新闻采访、“大地文心”作家采风等一系列活动。
届时,将现场揭晓“‘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发布第二届“公众最喜爱的十本生态环境好书”,聘请2021年度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公布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地,并与地方六五环境日活动现场连线互动。
今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将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组织碳中和公益行动,落实大中型活动碳中和有关要求。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2020年3月,我部建立实施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截至2021年3月底,各地将8.45万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各地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在保持监督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
总结起来,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提升”。一是差异化执法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各地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二是非现场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正面清单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截至2021年3月,各地开展非现场检查49.24万次,发现环境问题1.2万个。三是正面清单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部出台正面清单实施方案,部分地方制定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和减免处罚的具体规定,细化管理措施,固化实践成果,为正面清单制度化、常态化奠定基础。
从各地实践和社会反映看,正面清单这项制度有必要从为应对疫情采取的“应急性措施”转化为执法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措施,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为此,我部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正面清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相比疫情期间的正面清单工作,《指导意见》体现出“一个坚持、三个创新”的特点。
“一个坚持”是指坚持严的主基调。正面清单制度是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执法能力和执法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投放到主观恶意强、环境影响大的企业,更好的履行执法职责。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也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要通过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发现正面清单企业存在故意违法行为,我们更要严惩不贷。
这项制度设置是将守法情况好的企业列入正面清单,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管理。企业自己发现有环境不当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们会从轻处理;如果不及时报告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三个创新”是指体现了执法理念的创新、执法方式的创新和执法程序的创新。
一是执法理念的创新,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疫情期间出台的正面清单制度具有一定的应急属性,但实践中发现它有效激发了企业自主守法的意愿。对正面清单企业制定充分信任和支持的政策,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违法企业及时清退出清单,都是对外释放正向激励信号,有利于鼓励越来越多企业争入“正面清单”,扩大环境守法“统一战线”,推动构建多方共治的大格局。
二是执法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强化精准执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起常态化的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纳入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同时提出了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具体要求。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正面清单制度,能够推动各地更加合理调配执法资源,科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科技化、非现场的执法方式,提升精准执法水平,把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更需要的地方,不断优化执法对象、区域、手段,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执法程序的创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的启动条件和报批程序,推动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推动规范文明执法。
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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