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生态环境部的“统一监测评估”职责,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和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推进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二是大力推进部门合作。持续加强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等部门沟通合作,推进网络共建和数据共享,加快形成“一张网、一套数”。三是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实时发布环境空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每月发布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以及重点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每季度发布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排名。会同相关部委编制发布年度《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做到“一个出口,一个声音”。谢谢!
柏仇勇:谢谢记者的提问。
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是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统一要求,没有例外,也决不允许有例外!生态环境部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主要体现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相关规定落实落地,不断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责任追溯机制。
二是强化全程联合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各自部门优势,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在事前准入方面,联合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两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是强化依法规范监管。不断健全法制,基本实现严惩弄虚作假“有法可依”,特别是在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中,均明确了监测弄虚作假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司法解释,对相关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可适用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外,我部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明确了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相关情形。
四是强化严惩造假行为。依法查处西安(2017年)、临汾(2018年)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和浙江乐清(2020年)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临汾案件的某公司两名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对涉乐清案件的某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员工,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近期,我部公布了7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经过努力,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体真实可靠,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第三方污染源监测运维机构弄虚作假情形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还将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地位,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权限,对违反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等,视情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或者终身禁止从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二是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对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用好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等经济手段,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营造“不敢假”的氛围。日前,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已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严厉打击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谢谢!
柏仇勇: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2016年8月,在考察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我们牢记总书记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十四五”期间,国家层面统一布设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环境等监测点位。在环境空气方面,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从1436个增加至1734个,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填平补齐;在地表水方面,将2050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断面和5071个水功能区断面整合优化为364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在地下水方面,首次优化调整并形成地下水考核点位1912个;在海洋方面,将海洋水质监测点位整合优化到1359个,实现近岸与近海统筹;在土壤方面,土壤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到22427个,其中背景点2364个、基础点20063个。
下一步,环境监测点位建设将由“规模化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力争实现全国“一张网”智慧感知。大力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及关联信息集成联网,大幅增强数据信息整合利用,提高深度挖掘能力,一体推进监测、评价、监督、预警,全力提升监测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普惠性、亲民性。
您提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县级监测能力建设。我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区县级监测站是我们监测大厦的重要基础。我们将深入贯彻《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全面落地见效。一是明确定位。垂改以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生态环境分局领导。二是提升能力。按照中央改革要求,逐步补齐县(区)监测人员、技术装备、业务能力的短板,确保全面承接执法监测职能,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三是加强支持。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基层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通过生态补偿、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支持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执法和监测机构联动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局队站合一”的运行方式。谢谢!
柏仇勇: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现在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热点。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性挑战。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过程的特点,对于“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是“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战略方向,这对监测体系及时跟进支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部在碳监测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一是环境浓度监测。从2008年起,国家陆续建成16个大气背景值监测站,其中部分站点能够实时监测CO2和CH4。部分省份开展了城市尺度温室气体试点监测。二是点源排放监测。电力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在现有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开展了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与核算结果进行比对。三是遥感监测。针对CO2、CH4等温室气体,初步形成了不同尺度温室气体空间分布、碳排放反演等业务化遥感监测评估能力。
为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对监测工作提出的新需求,我们会同中国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开展了碳监测评估体系构建研究,总的原则是:以服务支撑碳排放核算为基本定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全面设计、重点推进,科研先行、业务融合。总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成碳监测评估体系,监测网络范围和监测要素基本覆盖,碳源汇评估技术方法基本成熟。
当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碳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准备开展三项试点。一是排放源监测试点。鼓励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能源和工业过程温室气体集中排放监测先行先试,加快技术标准研发与监测结果比对,探索实测结果在企业排放量核算与交易、减排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上周,我们召开了10个行业和部分重点企业的先行先试座谈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二是重点城市监测试点。结合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基础,选取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CO2、CH4等温室气体浓度监测试点,组建城市温室气体监测网,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反演。三是区域监测试点。推进国家大气背景站温室气体监测设施提标改造,结合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提升区域和背景尺度温室气体监测能力。谢谢!
刘友宾:据测算,我国重型车保有量1100多万辆,仅占我国汽车保有量的4.4%,但其排放的NOx和颗粒物分别达到汽车排放总量85%和65%。为强化重型车排放源头控制,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国家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规定自2021年7月起,全国范围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我国已经于2019年7月1日实施了重型燃气车国六标准,2020年7月1日实施了轻型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等重型城市车辆国六标准。今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标准全面进入国六时代,基本实现与欧美发达国家接轨。与国五标准相比,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一步加严,NOx和颗粒物限值分别减低77%和67%。在降低污染排放的同时,排放标准的升级,也促进了我国排放控制技术与世界标准接轨升级,助力我国汽车和相关零部件行业对外发展。
为推进标准顺利实施,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和相关零部件配套企业开展了大量准备工作,已有38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922款发动机、735家汽车生产企业的23744个车型按照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完成了开发和验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对于车主来说,购买国六车辆将具备长期的优势。一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国六车和新能源车一样具有通行优势。另外越来越多的大型优质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优选国六车进行运输。二是使用成本更低。国六标准中首次增加质保要求,后处理装置等部件发生故障或损坏而导致排放超标,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无需车主承担费用。国六标准提出了排放和油耗联合管控要求,不会产生油耗增加的问题。三是车辆年检省时省事。国六标准要求重型车生产企业安装排放远程监控设备。对于远程监控排放合格的车辆,可以根据地方政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这将有效降低检测时间和费用。
柏仇勇:谢谢人民网记者的提问。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时期,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系统回答好生态环境监测“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气象局等,深入研究、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目前主要思路已基本成熟。概括起来,就是“四个提升”。
一是提升整体性,构建“大监测”格局。厘清各方责任义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工作合力。积极履行主责部门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优势。深化“谁考核、谁监测”运行机制,统筹建设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监测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规范推进监测服务社会化,凝聚公众监督力量,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
二是提升系统性,建立“全覆盖”网络。着眼“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统一规划建设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目前,“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等监测网络已完成优化调整并有序运行,正在重点推进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碳监测试点工作。
三是提升协同性,加快“高质量”转型。坚持组网高质量,网络布局坚持“支撑管理、注重绩效、实事求是、可增可减”的原则,提升点位布设的科学性、代表性、有效性,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监测和新污染物试点监测等。保障数据高质量,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量值溯源体系,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实现评价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排名、信息公开、预警监督,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形成覆盖现状评价、污染溯源、预测预报、成效评估的全链条支撑。
四是提升创新性,夯实“现代化”能力。运用天地一体化技术手段,大力提升监测网络感知能力、技术实验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和智慧分析应用能力,推进监测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推进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谢谢!
柏仇勇: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在黄河流域共布设137个国控断面(其中干流31个、主要支流106个)。从监测数据看,黄河流域水质总体呈逐年好转趋势,水质状况从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2020年,黄河流域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7%,比2016年提高25.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比2016年下降13.9个百分点。其中,黄河干流水质为优,2018年以来Ⅰ-Ⅲ类断面比例均为100%;黄河主要支流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Ⅰ-Ⅲ类断面比例达80.2%,比2016年提高31.2个百分点,已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
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水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水环境改善态势并不稳固。流域内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部分地区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瓶颈亟待突破。二是生态用水严重不足。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河湖断流干涸与流域高耗水问题并存。三是河湖生态服务功能退化。黄河上游地区天然草地退化,黄河中下游河流湿地面积减少,黄河三角洲自然湿地萎缩。
为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十四五”期间,将统筹黄河流域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优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整体布局,提升监测网络的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全力支持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一是拓展生态环境监测,支撑系统治理。融合卫星、航空、地面等监测手段,对黄河上、中、下游的重要干流、支流、重要湖库、重点功能区开展生态基流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水生生物监测,搭建覆盖黄河流域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二是深化污染源监测,支撑源头治理。在充分利用地方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监测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遥感和地面结合的手段,对全流域重点区域开展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和验证。在黄河上、中、下游分别建设一个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示范站,组织开展主要污染因子、重点污染河段走航监测,整体掌握水质变化和污染扩散规律,逐步说清“岸上”对“水里”的影响。
三是强化监测数据分析,支撑综合治理。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基于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一平台”和“一张图”,实现各类监测数据统一存储、综合分析和共享发布,提升监测数据综合应用服务能力。谢谢!
刘友宾:各位记者朋友,再过十天,一年一度的六五环境日即将来临,届时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将共同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今年的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有序推进,同时全国各地也将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我们欢迎媒体朋友多报道六五环境日的相关活动,在全社会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动员公众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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