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协
信
(三) 息
天津城镇供水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天津市城镇供水协会会同市供水管理处,于7月5日~6日召开“天津市城市供水行业贯彻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暨供水服务工作会议”全国城镇供排水协会会长李振东、国家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陈昌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陈玉恒总工、天津市创卫办宋涛副处长、天津市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杨念东副主任等有关领导到会并讲话。全市各供水企业的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振东会长通报了全国各供水企业贯彻落实《标准》的情况,以及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指出落实《标准》必须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让人民喝上放心水为己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和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标准》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准则。该《标准》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这一标准对于我们各供水企业是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新《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卫生要求,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集中式和二次供水水质的卫生要求,以及水质检测和水质检验方法。对供水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解决了由于质量标准滞后,而形成供水设施、净水工艺技术、管网改造和二次供水改造进展迟缓,检测能力不适应的状况。尤其是一些小水厂、自备井、设施陈旧、管理粗放等原因而导致供水合格率较低的问题。各单位要结合新《标准》针对本企业实际制定落实《标准》等技术改造方案,科学地确定水质目标和实施对策,以尽快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国家监测网的作用。协会在贯彻落实《标准》中要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部门搞好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典型,推广先进。切实建立“企业自检、行业自律、行政督察、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新的监督体系。
卫生部陈昌杰研究员就《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及条款进行了讲解和培训。
会上有7个单位就供水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管理标准》的情况作了大会和书面经验介绍;对2007年全市供水行业实施《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管理标准》的细则进行了讲解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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