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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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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表到户调研报告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发布时间: 2007-07-17  【进入论坛】

关于全国部分城市实施“抄表到户和二次供水”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或改造工作的情况报告)

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城市普遍开展了“抄表到户”的改造工程和“二次供水”的改造工作(以下简称“两项改造”)。通过实施“抄表到户”,初步形成了居民用水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管理到户的供水管理和营销服务的新局面;通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初步理顺了管理渠道,加强了设施管理,提高了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这两项改造工作,给广大居民用水户带来了实惠,深受市民群众的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各城市特别是城市供水企业也遇到了政策、资金、产权、维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改造工程的进程。

为总结各地实施“两项改造”的工作经验,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办法,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对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大同、南京、济南、郑州、武汉、深圳、佛山、银川等近30个城市开展“两项改造”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今年5月份在天津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抄表到户改造工作和二次供水改造工作交流会”。会上,各水司介绍了工作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座谈交流了解决措施,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两项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效果。

在被调查的近30个城市中,绝大部分城市是从2000年以后开始正式启动“两次改造”工作的,少数城市是在2000年以前开展此项工作的(如佛山市1996年开始,深圳市1997年开始,南京市1999年开始)。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城市基本完成了既定的改造任务,初步统计,共完成抄表到户532万多户,二次供水改造3987处(仅为开展此项工作的沈阳、哈尔滨、天津、武汉四城市的统计数)。

从各地实施“两项改造”的工作步骤看,大都经过了准备、试点、大规模实施、收尾总结四个阶段。主要做法和效果为:

1.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

组织落实是“两项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前提。各地在工作中,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推动“两项改造”工作的开展。在形式上,主要有三种组织方式:一是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如济南市成立了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杨鲁豫副市长担任,市政公用局直接抓这项工作。二是市建委(公用局)组建工程指挥部,由市建委(公用局)直接组织推动。如天津市成立了由市建委常务副主任为总指挥的抄表到户改造工程指挥部,并在市内十个行政区成立了分指挥部,在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组,形成了三级指挥系统。三是,供水企业组建专门机构,如郑州水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户表改造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户表改造项目部”,具体组织改造工程的实施。

2.制定并出台了相关规章、办法,规范运作。

健立规章,完善制度是“两项改造”工作规范运作的重要保证。各地的“两项改造”工作普遍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有效的保证了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深圳、天津、济南、沈阳等市均下发了市政府的文件。对实施“两项改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江苏省建委、省技监局在1999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城市自来水计量到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新老分开,新房一刀切,老房分步走”的实施原则。武汉市物价局还下发了《关于自来水“抄表收费到户”水表安装工程价格的函复》,对工程收费问题作了规定。

3.搞好宣传,正面引导。

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导向是“两项改造”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主要举措。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都十分注意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宣传消除误解,增进共识,促进工作。如北京水司、银川水司在宣传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通过当地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实施抄表到户工程的原因、原则、目标及实施计划、方法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得到了广大市民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4.多方筹集资金,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资金落实是“两项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的重要物质保证。各地在工作中,普遍采取了政府扶持一点、产权单位支持一点、供水企业自筹一点,用水户分担一点的做法,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比较好地解决了改造工程资金问题。北京市政府以增加国家资本金的形式,从城市公用企业补贴资金中拨付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查表到户工程的水表购置,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沈阳、济南两市还采取市、区两级政府按比例承担改造费用的办法,加大了政府支持的力度。天津市本着以人为本,为民造福的原则,实施了“不向用户收费”的政策,所需4个多亿的建设资金完全靠政府、产权单位、供水企业三方承担。

5.应用新技术,提高改造工程的科技含量。

坚持科技创新是提高“两项改造”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体现。各地在实施改造过程中,注意加大科技投入,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促进改造工程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天津水司按照“水表不出户,抄收不入户”的更高标准,安装了   万具无线远传水表和20万具IC卡水表,促进了抄收管理的智能化。沈阳水司还投资60多万元,对100多个二次供水泵站安装了远传遥感装置,对启闭和运行状态实现了在线监控。银川水司把安装IC卡水表作为户表改造的主要形式,目前安装IC卡水表19万具。佛山水司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安装智能远传水表已有12.5万具,占一户一表总数的88%。

6.强化了营销管理,促进了营销体制改革。

各地针对抄表到户后,水表数倍增,业务量骤增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行了营销体制的改革,建立起了满足入户查表收费工作需要的营销管理和服务体系。如北京水司将原来的一个营销公司分解,成立了四个营销公司,设立了14个分部。细化了营销管理,缩小了服务半径,为广大用水户最大限度的提供方便。银川水司还实施了定期营销回访制度,组织了百名营销人员进社区,进家庭,帮助市民解决水表使用和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综合各地在实施“两项改造”工作过程中遇到和出现的各种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产权归属划分不明确。

实施“两项改造”后,绝大部分供水企业仍然面临着产权划分模糊,归属不明确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两项改造”特别是抄表到户改造工程完成后,用水户的户内水表及其以外的管道应当归属供水企业,但在实际上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个人购房的因素,其供水设施的产权很难说清楚,且目前的法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供水企业通过改造工程只能做到抄表到户—管事,并未实现所有权的随之转移---管物。遇有漏水、水质、计量误差等问题,供水企业只有维修的义务,而没有对其设施管理的权利,甚至因产权不清还会出现不让   维修,或相互扯皮等与维修责任脱节的问题,极易对居民正常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2.政策法规相对滞后。

实施“两项改造”后,势必出现一些新的情况,新问题,如户内供水设施产权的划分归属问题,单表单户(原来是一总表多个用水户)与供水企业双方的责任义务问题等。而目前执行的相关法规都是实施“两项改造”以前出台的,对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另外,现行的法规之间还有犯冲突的地方,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理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而《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这两个条例,一个规定了向最终用户服务的管理定位,一个规定了管理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的管理范围。显然是相互矛盾的,应该修改、统一的。

3.改造资金筹措困难,供水企业负担沉重

目前,实施“两项改造”的资金来源,虽然大都采取政府、产权单位、用户、供水企业四家抬的办法,但绝大部分的改造费用仍由供水企业承担。而且改造工程往往是在两三年内实施完成,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要投入巨额资金,对供水企业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尤其是在水价不到位,维护费用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更加重了供水企业的负担。同时,这样的运作方式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因此,“两项改造”在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更加方便,更加优质的供水服务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如何做到供水企业利益与居民最终的用水利益统一和谐有序地发展,是当前一个紧迫的课题。

4.改造工程完成后的维护管理费用尚未明确来源渠道。

“两次改造”完成后,查验水表的数量猛增,营销人员增多,营销费用增加;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备)大幅增加、维护费用、运行费用也随之大幅增加。所有这些,目前均由供水企业支付,并无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这样势必加重了供水企业的成本支出,给供水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几点建议。

1.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两项改造”工作。

要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实施“两项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饮用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必须高度重视,要通过科学论证,研究采取治理污染源,改进自来水净化处理等设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实到实处。”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温家宝总理 “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两项改造”工作。建议,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制定指导性、政策性的文件,专门部署,在全国城市中深入推动“两项改造”工作。

2.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建议:①修改《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城市供水设施的最终管理部位,使之与相关法规相一致。②以建设部发文的形式,制定抄表到户和二次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产权界定的原则,管理维护的主体和相应的责任,促进和保证“两项改造”的规范化运行。

3.下力量解决改造资金和维护经费问题。

建议,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研究财政支持的相关政策。①研究建立城市实施“两项改造”的计划审批机制。对经审批同意的,应纳入年度发展计划,确定专项资金。②研究建立对“两项改造”的财政拨款机制。在一定额度内拨付专款专用资金,加大政府对“两项改造”的支持力度。③研究建立“两项改造”实施后后的管理维护经费的保障机制。应参照国家《住宅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允许提取相应的维修基金,以减轻供水企业的经济负担。④研究调整水价构成,将“两项改造”的改造工程投入和设施运行管理维修经费列入水价,用以建立保证“两项改造”成果的长效机制。

                中国水协企业管理委员会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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