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极推广节水器具
近年来,北京市以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是开展了《重庆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调研,加快完善节水法规体系,推进节水的法制化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建立了水资源论证备案统计制度,规范了取水许可验收工作程序,开展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并依托新证换发工作,基本建立市、区(县)两级取水户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制定了建立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参考标准,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论证市场,建立了市级水资源论证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
三是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一般取水从原来的0.06元/m3提高到0.10元/m3,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首次提高,从一直执行的0.001元/kw•h提高到0.005元/kw•h。加强了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提高了安装率,做到按量收费,应收尽收。对不同企业的取用水特点,采取上门复核心、抽查的方式,多渠道收集企业取用水资料,确保取用水资料真实、可靠。2006年全市水资源费征收5500万元,比上年增加31%。
四是发布了《第二批重庆市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和《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完善用水定额管理体系,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五是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建设。编制完成了《永川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报告》和《永川区临江河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推进永川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同时启动了铜梁县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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