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历了从无到有,管理范围从小到大,管理精度从粗放管理,到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发展历程。目前,北京市用水计划管理范围在用水上包括了工业、农业、公共生活、城市河湖以及居民家庭,在水源上不仅包括了清水,也包括了再生水,实现了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的计划管理。节水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进一步促进了用水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一、北京市用水计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2012年新修订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正式实施,针对用水计划管理,新办法提出本市实行行政区域和行业用水总量控制,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活用新水适度增长、环境用新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的原则,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配置水资源,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指标。同时要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在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用水指标和月度用水指标下达到相关用水单位。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用水指标用水,节水管理部门每两个月对用水单位进行一次考核。用水单位用水可能超出用水指标时,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预警提示。
对新增用水单位或者用水单位需要调整用水指标的,要求用水单位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或者调整用水指标。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二、北京市用水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目前北京市用水计划管理为四级管理体制,如下图所示。
北京市市、区(县)两级节水管理部门设有专人负责用水计划管理工作。市级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分配方案,以及城区重点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下达、调整和用水指标执行情况的考核,并指导和监督区(县)节水管理部门用水计划工作。
区(县)级节水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管重点单位除外)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下达、调整、考核,负责辖区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街道(乡镇)节水管理部门用水计划管理工作。
街道(乡镇)设有用水计划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用水计划管理以及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接受区(县)节水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用水单位设有用水计划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用水指标按月、按水源分配,负责上报或核对按月用水量,落实并执行年度用水计划。
三、用水计划指标分配方案的编制和下达
市、区(县)两级用水计划指标分配方案的编制采取“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过程,即:首先,每年10月中旬,区(县)级节水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街道(乡镇),以及直管的用水单位上报辖区用水单位用水基本情况及来年用水需求。市级节水管理部门10月底以前,根据区(县)级节水管理部门上报的辖区用水单位用水基本情况,根据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用水单位的初始用水指标,结合来年的水资源形势和来年生产、生活经营用水需求,核定提出本市区域用水计划分配方案,在每年12月底以前,经市水务局批准后下达到各区(县)节水管理部门。
区(县)级节水管理部门,根据市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辖区各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并在计划年度2月底以前下达落实到具体用水单位。
四、年内用水指标的管理与考核
按照规定,原则上年初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年内不再调整。因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用水单位需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增加临时用水指标;因新增用水单位,或改、扩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带来新的用水需求的,用水单位需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增加长期年度长期用水指标。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交立项开工报告,以及合理用水分析报告或水平衡测试报告,经严格审定后批准。
根据《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规定,节水管理部门每两个月对用水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对超用水指标用水,按规定收取超用水指标累进加价水费;并且每单月对用水单位用水可能超出用水指标时给予预警提示。
北京市超用水指标累进加价水费征收标准为:使用自来水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一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标准收取。使用自备水源供水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五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五倍标准收取。
五、建立节水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用水计划管理水平
北京市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就建立了用水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历经30年的实践,搭建了北京市节水管理信息平台,该系统以Internet为媒介,与16个区县的节水管理部门建立了实时的信息传输渠道,囊括了全市所有计划用水单位基本信息和一级水表水量信息,记录了用水单位月实际用水情况及分考核段的用水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全市各区县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下达、调整、考核等用水计划管理都在这个系统完成,达到了全市16各区县计划管理共用一套系统,一个平台,实现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用(节)水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

节水管理信息系统界面
系统的核心模块是用水计划管理模块,包括区域用水计划指标的核算、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年内用水指标的调整、考核期用水指标执行情况管理等。
用水计划管理模块流程图

计划用水管理界面
系统的开发应用,为节水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提供了支撑。一是促进了用水计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往,市节水部门向各区县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总量后,各区县采用各自的方法,核算下达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市节水管理部门无法掌握其计划指标总量的下达和分解状况及执行情况。使用系统后将用水计划指标核定、下达和考核全方位的过程编入了节水管理信息系统中,规范和统一了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的原则和方法,统一了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区两级节水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平台。
二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保障各种统计数据的一致性,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我们要求各级节水管理部门都通过节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节水统计报送,按规定格式一次录入月用水量,由系统自动生成各种定时统计报表和临时统计报表,统一了数据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严格对全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年内各月用水监管,系统可对在本考核期内,可能发生超用水指标用水的单位发出提示预警,将管理前置。考核期后,系统支持核算本考核期超用水指标单位超用水指标累进加价费用。
三是促进了节水基础数据的广泛应用。该系统积累了全市用水单位的基础信息和用水信息,实现了多条件的随机组合查询,并能以形象生动的形式展现,促进了基础数据的灵活运用,使节水基础信息在管理工作中以其快速、准确、形象生动形式,在更广阔的领域,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基本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