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协节字【2011】8号
关于开展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各专业水平衡测试公司(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于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召开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会议”的精神,提升城市计划用水的技术管理水平,按照市场规律推动水平衡市场测试工作的有序发展,规范水平衡测试工作程序和质量,促进企业单位节水工作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水协节水委制订了《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并开始受理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方式
中国水协节水委每年的四月、十月集中受理水平衡能力评价申请。凡专业从事水平衡测试的企业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自2011年十月起,首先向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二、 办理程序
1、在规定月份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前向当地节水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列入本批审理。
2、材料齐备符合申请要求的,由当地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意见报中国水协节水委。
3、经节水委专家组评审后,颁发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书。
三、申报材料
《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申请表》一式4份(其中批件1份,转当地节水管理部门1份,存档2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各1份。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申报管理。各地节水管理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申报管理,认真核对申报资料、人员资质,严格把关,杜绝虚假信息上报。
2、严格按程序办理。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原件,由当地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核对,并加盖节水办印章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取缔申请资格。
附件:
1、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2、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申请表
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一、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工作的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保障测试质量,提高节水效益,推动节水技术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开展水平衡测试服务单位能力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证书。
二、申请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须具备的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设计场所,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满足水平衡测试规范要求,水平衡测试规章制度健全。
2、具有从事企业水平衡测试服务2年以上经历,已通过当地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20个以上项目且测试报告质量优良。
3、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人员5人和主要工作人员通过水平衡测试培训,并获合格证书10人以上。
4、具备水平衡测试所需的常用仪器和设备,如寻管仪、流量测试仪表、测漏仪等。
三、申请程序
1、每年的四、十月份为申报时间。在规定月份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前向当地节水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列入本批审理。材料存在缺漏的,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材料补充完善后,可转入下批受理。
2、材料齐备符合申请要求的,由当地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意见报中国水协节水委。
四、申请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节水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申请表》;
2、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审核后退还),由当地节水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核实,中国水协节水委只收复印件;
3、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花名册、人事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险证明、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即退,由当地节水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核实,中国水协节水委只收复印件);
4、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5、其他材料:
(1)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已验收合格的项目详细情况;
(3)近二年内完成两项的水平衡测试报告样本;
(4)已验收合格的两家以上单位的评价意见;
(5)单位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其中电子版一份。
五、水平衡测试评价程序
1、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节水工作委员会是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部门。
2、建立专家评审组,负责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工作。
3、查阅申报文件资料,实际调查单位经营管理情况,抽查已完成验收的水平衡测试工程项目。
4、经综合分析、评价,确认申报单位是否满足水平衡测试能力必备的条件。满足必备条件要求的,颁发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书。
5、新获得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的单位暂定期一年,到期前一个月,由单位申请,经当地城市节水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予以确定。
6、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书每两年年检一次,各单位应于年检当年6月30日前提交年检材料。年检材料包括: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申请表(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近两年水平衡测试业绩及经营情况总结等。
六、获得能力评价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可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或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2、具有获得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优先权;
二、义务
1、为用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完成测试并须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3、测试结果必须由当地节水主管部门审核验收。
4、不得损坏用户用水系统或财产,保持用水系统正常运转。
5、对用户的数据保密。
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
节水管理部门:
填 报 日 期: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节水工作委员会印制
单位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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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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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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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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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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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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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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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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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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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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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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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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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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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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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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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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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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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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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业人员概况 |
职工总数 人 |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
总数 人 |
有职称人数 人 |
其中:高级职称 人 |
其中:高级职称 人 |
中级职称 人 |
中级职称 人 |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人 |
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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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职称 |
毕业院校 |
从事专业年限 |
个人主要工程业绩和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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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衡测试业绩
测试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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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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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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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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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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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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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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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概述:(不够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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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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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表
城市节水管理
部门意见
(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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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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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节水工作委员会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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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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