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解振华
(2011年9月2日)
(根据记录整理)
同志们:
今天,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这里联合召开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节水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并为第五批国家节水型城市授牌。首先,我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向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57个城市表示衷心地祝贺!向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诚挚地问候和衷心地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且水资源分布时空不均。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用水需求大幅度上升,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目前全国平均缺水量超过400亿立方米。黄河、淮河、海河、辽河等流域人口、经济总量和耕地面积分别为全国的38%、37%和41%,但水资源量仅为全国的9%。由于干旱少雨等原因,我国西北、华北地区一些地方饮用水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我国一方面水资源供需形势严峻,另一方面利用方式却粗放、用水效率低、浪费严重。目前,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为发达国家的5~8倍,尽管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不同,但差距还是比较大;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平均为15%左右,有的城市高于20%。浪费宝贵的水资源,有的地方大量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带来严重的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7月又召开了中央水利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综合能力的迫切需要。胡锦涛总书记为我们做好节水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水资源节约,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城市节水用水,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居民生活用水。目前,我国有近一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660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缺水,17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城市节水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有利于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推动城市节水,2002年,原建设部与国家经贸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目的就是通过创建活动,增强城市节水和全民节水意识;科学规划和统筹管理城市节水工作;完善节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加强节水用水管理;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普及使用高效节水产品,从而全面提升城市节水的水平。
创建节水型城市以来,在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和共同努力下,共有5批57个城市被授予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称号。节水已成为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节水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节水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正在完善,节水意识明显增强,节水指标明显好于全国城市的平均水平,创建节水型城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全国城市节水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2009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为116立方米,比2005下降31.2%,城市用水的普及率由2005年的91.1%上升到2009年的96.1%,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了10.6%,2006年到2009年间,以用水总量年均不足1%的增幅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刚才那几个省和城市的介绍情况,节水的成效确实是非常的明显。
各地在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当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今天没有讲的武汉市注重节水的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城市节水用水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地下水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管理规定》、《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划用水户,用水计划核定和考核分类办法》等等,规范用水行为,为城市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全市的节水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深圳市除了加强领导,建立共创共享的新机制之外,坚持把节水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将万元GDP取水量作为产业导向目录的核心指标,在产业准入中强化节水刚性约束,控制新增项目用水总量。将节水技术改造纳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扶持范围,优先支持企业淘汰高耗水工艺,推动清洁制造,实现循环利用。将节水与产品升级换代相结合,鼓励发展节水新产品,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淘汰高耗水产品。为形成节水激励机制,率先在全国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政策,推动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差别化水价,通过制定不同用途、不同行业的供水价格,使水价格较好地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自来水供应成本。用“超量加价,多超多付”的办法调控用水,使节水与市民、企业的切身利益密切挂钩。根据再生水水质及用途,在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的基础上,通过减少水费,免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扩大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今天发言的山东、江苏等都介绍了很好的经验。
我们要认真总结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当然,在创建节水型城市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多数城市缺乏系统的工作方案,统筹规划不够;刚才有的地方经验,昆明市讲得比较好,一个是依法节水,注重规划的引导,然后切实实施规划,也有相配套的一些政策,这样的话,把节水工作规划能够很好的落实。有些城市把节水型城市的牌子看得比较重,抓创建工作不够,往往拿了牌子后就松懈了;由于形势变化,创建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亟需修订,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的政策机制还需要完善。刚才仇部长跟我讲,说我们将来的节水工作当中,特别是城市节水,我们要多研究一些配套的政策,特别是一些激励性的政策、市场的机制,这样可以更好的开展工作,建立更好的机制,巩固我们节水的成果。
十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指导。我委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都把节水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会同水利部、建设部编制实施了《“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会同海洋局、财政部编制实施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实施了《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
二是研究制定政策。我委积极推动水价改革,在全国开征水资源费,实行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序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新税法中有关节水优惠条款,对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等给予所得税优惠等。
三是推广先进节水技术。会同科技部、建设部、水利部等十部委,发布了《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三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开展节水产品认证,推广使用节水产品和器具。
四是支持重点项目。“十一五”以来,我委加大对节水和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支持节水改造、再生水和矿井水利用、海水淡化等项目,拉动社会投资212亿元,形成年节水能力27亿立方米。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87.5亿元,支持建设1355个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55万吨/日、新增或改造管网长度4.15万公里。
五是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通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探索出了企业、园区、城市等不同层面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高耗水试点企业实现了内部水的循环利用;园区实现水的分类利用、循环利用,有的实现了废水“零”排放;试点城市将再生水用于冲厕、绿化、洗车,有的用于工业生产,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
六是加强基础工作。与质检总局组织编制发布了火力发电、钢铁联合企业、石油炼制、棉印染、造纸产品、啤酒制造、酒精制造、合成氨、味精制造、 医药产品等10个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和《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建立了节水统计报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关指标。
三、进一步深化创建节水型城市重点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全国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要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要得到全面保障,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明显降低。实际上,在水的问题上,也要开展实行总量的控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已经提出了用水总量控制的指标。"十二五"又提出了一个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实际上既要有总量的概念,也要有相对的概念,逐步形成倒逼机制。所以,各地发展改革系统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节水优先、强化保护、量水而行”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要根据水资源条件,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合理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要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严禁向西部地区转移高耗水项目,新建项目要严格水资源论证。加快淘汰落后高耗水产能,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实现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水资源消耗;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实现“零”排放;大力发展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及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是抓好示范工程。“十二五”时期,我委将组织实施节水重点示范工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以及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示范海岛和示范园区等。利用中央的投资支持一批重点示范项目,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带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四是完善水价政策。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按照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理顺水价结构,大力推进用水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妥善处理水价调整与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关系。
五是推动公共机构节水。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水改造,加强用水节水管理,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创建节水型单位,实现三年内所有国家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六是研究重大问题。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的水资源浪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这是中央国务院要求我们和有关部门一起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如:洗浴、洗车、滑雪、高尔夫球场等大量浪费水资源的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网损失浪费问题;采取哪些政策措施鼓励沿海缺水城市开发利用海水淡化等。这是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很关心的当前几个突出的问题,我们下一步和住建部还有其他有关部门一起商量,针对这几个突出的问题,研究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志们,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发展改革系统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扎扎实实做好城市节水工作,努力开创城市节水工作的新局面,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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