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城水函〔2013〕21号
关于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加强对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动态管理,规范城市节水工作数据报送工作。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据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城市节水数据统计分析,有利于通过资料积累和动态对比分析,掌握城市用水节水的规律和准确把握城市节水工作重点,为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同时,城市节水数据报送是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历年数据报送情况也将作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城市节水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报送内容
(一)城市节水工作数据。城市节水工作数据是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涉及的27项考核指标(其中,24项为必填项,3项为选填项,见附表1“指标汇总表”)。
为指导完成“指标汇总表”填报,我们根据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编制了“基础数据表”(附表2)。完成“基础数据表”后,“指标汇总表”自动计算生成。
(二)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近两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附上年度城市节水工作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城市节水工作数据应当每年上报上一年度数据,其中,纸版材料仅需报送盖章的附表1,电子版需同时报送附表1、2。为便于校核和统计分析,表格锁定了格式,请勿擅自更改,特殊情况请按说明进行必要的备注。
(二)工作总结报告每两年(奇数年)上报,包括电子版和纸版。复查年(奇数年)应按要求申报复查,工作总结报告也应一并上报。
(三)各地要加强领导,组织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审核工作,安排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城市节水工作数据填报,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月30日。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规定,连续两次不按期上报城市节水工作数据或工作总结报告的城市,撤消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纸版材料请邮寄到我司,电子版请发到以下指定邮箱。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徐慧纬 章林伟
电 话:010-58933821,58934352(兼传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100835
邮 箱:gjjsxcsgl@163.com
附表:1. 年度 市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汇总表
2. 年度 市节水基础数据表
(附表电子版请登录126邮箱下载,网址:http://126.com,用户名:gjjsxcs@126.com,密码:jieshui20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3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