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节水型城市 实现可持续发展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全疆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由于受地理、降水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属于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城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步伐,缓解水资源短缺压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乌鲁木齐市自2005年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创建节水型城市目标,积极开展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完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
我市十分重视城市涉水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先后颁布实施了《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制定和执行了《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通知》《关于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节水、再生水“三同时”的通知》《关于加强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通知》《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使用淘汰用水器具的通告》《乌鲁木齐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乌鲁木齐市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我市用水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加强水政执法力度,节水执法落实到位
我市还不断加大涉水执法检查力度,面向全社会聘请了义务节水监督员,设立了浪费用水举报电话,对公共场所和企业(单位)使用淘汰用水器具、浪费用水等行为以及洁具销售市场进行节水执法检查,加大对洗车场(点)的监督检查,对不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洗车场(点)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目前全市300余家洗车场(点)全部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同时督促用户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目标到位。
三、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活动
制定下发了《乌鲁木齐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考核标准》,在创建活动中,我们坚持以点带面,在各区选定650多家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开展创建活动,定期深入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和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促使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合理用水,一水多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市企业在保持产值增加的同时,用水量呈明显递减趋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机关、学校、宾馆和居民小区用水量明显下降。全市有415家单位和小区获得辖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称号,52家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先后获得市、自治区表彰和命名,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46.87%。
四、强化宣传,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群众节水意识
每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涉水活动期间,我市通过广泛开展大型节水宣传活动20余次、节水知识竞赛1次、节水经验交流会25次、节水板报巡展2次、中小学校节水征文比赛1次、节水宣传咨询点300余处、媒体节水公益宣传若干、发送宣传资料26万册(张)、设置节水宣传栏等,大力进行节水宣传。利用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宣传栏张贴节约用水宣传挂图,使节水宣传延伸到千家万户,为创建节水型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条件。通过持续不断的广泛宣传,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节水用水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已蔚然成风。
五、注重再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乌鲁木齐市非常重视再生水回用工作,制定实施《乌鲁木齐市节水综合规划》和《乌鲁木齐市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规划》,在处理形式上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先后建成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8座,其中政府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5座,总设计规模为36.5万m3 /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厂3座,总设计处理能力5.08万m3/日。乌鲁木齐市在再生水回用和污水资源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再生水回用用于荒山绿化,生态、社会效益显著。雅山污水处理厂、虹桥污水处理、头区污水处理厂、七道湾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极大地保障了绿化用水需求,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减少了对水源污染;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增加了供水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缓解地下水超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局面。
二是再生水回用用于生态保护,为乌鲁木齐河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再生水进行深度处理为工业提供新水源。污水厂深度处理后的水作为米东工业园区、华电集团乌鲁木齐热电厂、神华煤矸石电厂、中泰化学提供工业循环、冷却、生活杂用、绿化和景观用水水源;建设再生水示范回用站7座,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于小区的绿化和生活杂用。再生水的有效利用,优化了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我市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全面贯彻国家节水方针政策,做好城市节水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努力把我市建成宜业宜居、生态良好、空气清洁、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文明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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