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4〕9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建城〔2003〕188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各地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了供水管网改造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并对部分供水管网实施了改造。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已改造完成供水管网4425公里,完成投资39.4亿元。但是,从总体看,供水管网改造还没有完全展开,特别是北方地区的进展相对滞后。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抓好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的落实,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任务按期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今明两年是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关键时期,要把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作为重点工作,按照《意见》的要求和管网改造的实施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证管网改造项目所需资金按工程建设计划足额到位。要加快水价改革进度,统筹考虑供水企业正常运行、管网系统改造等综合因素,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并确保水价调整的收入优先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
二、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检查
要尽快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情况的检查,对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已改造完成管线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估。主要包括:已改造完成管线的长度、管材、投资来源及实际效果;在建工程的进展情况和预计效果;拟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各地要将检查情况于2004年6月30日前书面报部城市建设司。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供水管网改造情况进行抽查。
三、认真做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
从2004年6月起,我部将正式启动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定期上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瞎城市,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信息系统要求的内容,及时填报全部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国债和非国债项目)及其最新进展情况。每季度上报一次,上报截止日期为每季度的最后一天。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1.147.14.21;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用户名初步设定为省(市)名称汉语拼音的小写全拼(如内蒙古自治区的用户名为“neimenggu”),为避免与其他系统用户名重复,北京市、山西省、陕西省的用户名分别为“Beijing-gw”、“shanxi-1”、“shanxi-2”。各省市密码暂设为“0”。
由于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信息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各省市可以阅览全国各地和修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网改造项目信息。因此,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在系统中立即修改本省市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落实信息管理员并填报相关资料。各省所辖城市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省的信息管理员确定,用户名不得重复。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信息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也可电询“中国水网”(联系人:林华,电话:010-62138244)。
附件: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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