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管制度 加强监管力度
全力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2008年5月,我省正式启动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在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部署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分工协作,2009年12月,85座县(市)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仅用时一年半基本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85座县(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05.55万立方米/日,厂区建设投资24.15亿元,管网建设投资24.40亿元。加上我省原有的15座设区市污水处理厂,全省共有100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达到283.55万立方米,目前均已投入运行。
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规范其运行管理,提高其运行管理水平,2011年10月,我厅会同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江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根据会议安排,现就《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汇报:
一、出台背景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自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投入运行以来,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省委、省政府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列为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十二大工程之一。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协调会,把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作为省政府2011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十项内容之一,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省人大、省政协先后组织调研组实地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为《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出台起到了推进作用。
二是实现减排目标的需要。“十一五”期间,我省污染减排任务基本完成,但“十二五”面临的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就目前来看,我省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主要依靠城镇污水处理厂来承担,2011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COD 27315吨、氨氮3030吨,分别占我省COD削减总量的55.3%、氨氮削减总量的57.8%。因此,出台《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量和进水COD浓度,提升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率,对实现我省“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具有重大作用。
四是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的需要。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均采取市场化运作,通过BOT和TOT两种模式全部将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实行“政府付费,企业经营”。为此,规范各运营企业的管理行为,切实解决各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是当前我省污水处理设施行业一项重要的工作。比如,我们在《考核标准》中对运营企业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化验项目及频次等作了具体的要求。
五是加强污水处理监管的依据。当前,我省各县(市)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是技术力量薄弱,工作经验欠缺。为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一个全面的、细化的考核标准,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管依据,是有效提高各地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另外,由于上位法缺失等因素,我省在污水处理方面还没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也是为下一步出台地方性法规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过程
(一)充分开展调研。出台科学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是建立在充分了解现状的基础上。一是了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现状,2011年我厅多次组织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督查,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进行深入调查,发现我省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县(市)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进水浓度不高、进水水量不足的问题,据此,我们设置了污水处理量、污水进水水质、污泥处理处置等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二是了解运营企业的管理现状,通过现场调查和与运营企业座谈等方式,对当前我省各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方式方法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到各地运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台账记录还不规范等情况,据此,我们设置了包括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化验分析、台账管理等在内的各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三是了解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在拟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了江苏、湖北、山西、福建等兄弟省市在污水处理厂监管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在他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具有我省特色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在此,对各兄弟省市对我省制订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科学拟定各项内容。为确保《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行之有效,落到实处,既要涵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方方面面,又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同时还要有利于推进我省污水处理设施下一步工作重点,并且各项评分标准既不能高不可及,也不会一蹴而就,我厅专门成立了编制工作小组,以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组长,省内各大专院校、设计院的专家为成员,确保编制工作小组既熟悉政策又精通业务。比如,为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标准》专门设定了“污泥处理处置”考核项目,占总分值的15%;为贯彻部《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设置了“信息填报工作”考核项目。
(三)广泛征求意见。为完善《办法》和《标准》,我厅在草拟了初稿之后,先后征求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各市县和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的意见,最终形成定稿。期间,共采纳各相关单位修改意见20多条,比如,环保部门提出增加“在线监测系统验收”考核项,发改部门提出适当增加“污泥无害处处理处置”分值等。
三、具体考核方法
一是量化标准,我省制订的《考核标准》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化验分析、台账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共8个大项,分成39个小项,每个小项均明确了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单项分值,满分为100分;
二是明确责任,我省制订的《考核标准》基本涵盖了污水处理厂运营的各个环节,部分责任在运营方,如台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部分责任在当地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如进水水质、污泥处置等。为落实各考核项目的责任部门,我们经过反复的酝酿、讨论,逐条逐项地确定了每一个考核项目的责任部门。
三是建立机制,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首先由县(市)进行自查评分,然后由设区市对各县(市)自查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分,最后由省直各有关部门对设区市进行现场考核评分,并在每个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在《考核办法》拟定之初,我们本来打算由省直部门直接对全省各市、县进行考核,但是考虑到考核范围大、工作量大,难免出现走马观花,最后决定采取分级考核的办法,充分调动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的力量,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四是实行奖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活动,环保部门负责相关指标的检测、核定,财政、监察部门负责落实奖惩。根据考核评分,将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优良的,给予大力宣传表彰;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在结果公布后的15天内作出书面报告,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省监察厅进行问责,约谈政府主要领导,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扣发当年污水处理奖励资金。
五是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定为不合格:1、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进水COD浓度低于设计进水浓度40%的;2、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日进水水量低于设计日处理规模40%的;3、存在擅自停运现象的;4、存在偷排污水现象的;5、存在乱倒污泥现象的;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在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方面我厅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希望水协和在座各位领导一如既往的给予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提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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