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是从2000年5月1日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消费0.25元/立方米;工业0.40元/立方米;其它0.60元/立方米。该标准自执行以来,从未进行过调整。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过低,一是不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二是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没有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稀缺状况;三是污水处理设施老化,由于运行经费紧张,不能进行有计划的维修、改造。
按照全省实施“兴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及太原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转型,完善自然资源可循环利用体系的精神,故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促使全民节水。
这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为每立方米0.5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80元;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太原市政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新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仍未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每立方米0.80元的收费标准。太原市的污水处理费在国内主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中位于倒数第六,仍处于偏低水平。
补贴低保用户
早在2006年12月26日太原市召开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时,就有代表提出,对低保户实行优惠水价或者不提价政策。据了解,从2008年7月起,太原市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六城区为260元,古交市、清徐县258元,阳曲县232元,娄烦县210元;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110元。
太原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白玉贤介绍,为缓解持续上涨的物价给城乡低保家庭带来的影响,省政府刚刚下发文件,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在原有基础上,对低保户再提高10元。
同时,太原市继续执行中央2007年出台的三项临时补助政策,即从2008年1月到12月,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25元,全年12个月共计补助300元;每户每月液化气补助12元,全年12个月共计补助144元。
对于这次水价调整,为了不影响低保户的生活,经过太原市物价局测算,水价调整后,每人多消费1.65元。白玉贤说,目前太原市六城区共有低保户59607人,由于水表和社区水表有时不配套,要是按水量去补贴有点不好计算,也不现实。根据以往补贴水价的经验,故提出这次仍然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重罚哄抬价格
这次调整水价后,由于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每立方米提高了3倍多,一些经营户的经营成本加大,可能会借机哄抬价格。
对此,太原市物价局局长毛志鸣说,“上游动下游也会动”,这是个市场规律,这次水价调整,企业可根据自身成本继续合理调价,但是不得串通和垄断市场价格,也不得借机哄抬价格。”毛志鸣说,“一旦发现有企业借此次水价调整大幅度涨价,超越了成本实际价格,经物价部门监察确认后,将给予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此外,为了对濒临破产或者一些特困企业进行照顾,这些企业需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经审核后,可延缓半年执行新价格。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李锦祥说,太原市供热公司在报批后,本年度取暖期内仍然执行旧价格。
加紧改造水表
从1999年开始,太原市提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2000年正式实施。据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李锦祥介绍,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拥有输配水管线722公里,因内部管网老化、跑冒滴漏、住户小水表计量失效等造成的“总分表”计量差额,造成了很大的水资源浪费,而多出来的费用只能让居民分摊,不少居民因此产生为他人付费的抵触心理。 李锦祥说,在原计划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供水企业只办理总表结算手续,总管网、住户小水表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属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在现实生活中,太原市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2.10元/立方米,而许多分表用户交纳水费时每立方米竟达3元~4元,有的甚至每立方米高达5元以上。
“‘一户一表’改造,实行政府、住户单位和住户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李锦祥说,然而由于这项工程庞大,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很大,加上有些单位和住户认识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共改造10万户。
为尽快推进太原市“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全面实施,这次水价调整后,从供水企业销售收入中每立方米提取0.19元,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不过李锦祥认为,除了专项改造现有住房外,有关部门应该让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房屋时,做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
上一页
页码:[<< 1 2 ]
下一页
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