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2月26日太原市召开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后,经过逐级报批审核,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据有关部门测算,水价调整后,居民人均增加水费支出0.90元/立方米,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提高了0.25元/立方米。
供水系统现状
太原市是严重缺水城市之一,由于长期超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水资源浪费现象也十分突出,而水价较低,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太原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73立方米,为全省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全国人均占有量的十二分之一。为解决太原市缺水问题,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政府投巨资建设了引黄入并工程,2003年11月工程建成投产,缓解了太原缺水的状况,但由于引水、制水成本较高,用户平均水价较低,导致供水企业亏损严重。
据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李锦祥介绍,黄河水目前在太原市每天的供量为21万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2.28元,加上每立方米0.95元的净化处理成本和每立方米0.77元的输配成本,以及损耗和各种税费等因素,黄河水配置至用户的成本约为每立方米4.91元。而目前太原市现行用户平均水价仅为每立方米2.50元,据此测算,供水企业每供1立方米黄河水,就亏损约2.41元。
李锦祥说,自来水调价,一是太原市水资源匮乏,供需矛盾突出,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二是远距离调用黄河水,原水价格高,造成供水成本倒挂;三是供水管网老化严重,威胁城市安全供水;四是居民对“总分表”计量差额反映强烈,“一户一表”改造需加快进度;五是原材料价格上涨,供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
水价调整标准
此次调价将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目前,太原市居民生活用水现行标准为每立方米2.10元,执行新价的标准是: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一级水量为每人每月在3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水价为2.30元。二级水量为每人每月在3立方米以上至4.50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4.60元。三级水量为每人每月在4.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6.90元。对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2.40元。
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2.70元;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4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每立方米3.50元和4.00元调整为4.60元;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14.00元调整为48.00元。
此外,对太原市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化工、造纸、酿酒、炼焦、洗煤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业企业,或上述行业的工业企业中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部分以及高污染企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即在当前工业用水价格基础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一倍;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三倍;污染严重的企业,在限制类和淘汰类水价的基础上加一倍。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费是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太原市共有污水处理厂6座,每年运行经费达6000万元,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仅为4000多万元,缺口很大。
据太原市市政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国36个省会城市与计划单列市中,除拉萨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外,其余35个城市中,太原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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