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调整金牛地区供水价格的报告》(冶水司[2007]14号)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38号)、《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以及参考听证会代表意见,并商金牛镇政府,经研究,同意调整金牛水厂供水价格,现将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1.35元/吨;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55元/吨;
工业生产用水1.55元/吨;
经营服务用水1.85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1.85元/吨。
以上价格均为最终到户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加收任何其它费用。
二、价格调整后,要对特困家庭用水进行适当照顾,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到实处。
三、你公司要督促金牛水厂切实提高供水质量和供水服务质量,保证居民的用水利益,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努力挖潜降耗,实现增收节支,调增收入要优先用于旧城管网改造及管网延伸。
四、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控制新水价出台后的相关反应,确保新水价的顺利实施及社会稳定。
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自2008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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