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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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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水价调整 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发布时间: 2009-04-23  【进入论坛】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地下水、地表水逐年呈下降趋势。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经省物价局批准,齐市定于3月1日起,对自来水价格予以调整。就相关问题,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领导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自来水价格为什么要调整?

答:调整自来水价格,一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城市自来水价格属于政府调定价项目。齐市自来水公司近几年属于亏损经营,又属于利用贷款、引资建设的供水设施,净资产利润率为-6.24%,所以企业提出调价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是确保供水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齐市现行供水价格是2002年出台的,至今已执行七年多,按省控制调价周期一般为三年。自2002年以来,由于电价连续上调、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上调、折旧费增加、管网改造地方债券利息支出增加、供热取暖费上调等因素,使企业总成本增加达2000多万元。另外,相比2002年售水量下降了1036万立方米,下降幅度为22.89%,使单位成本增加,单位供水成本每立方米由2002年调价期的1.27元增加到2.25元,导致企业亏损经营。企业简单的再生产难以维系,所以需通过调整价格来弥补经营亏损,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问:水价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来水价格的确定以省物价局成本队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毗邻城市自来水价格水平以及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齐市社会实际承受能力等为主要依据。问:自来水价格具体如何调整?

答:按照用水单位的不同,水价调整的幅度也不一样。一、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到2.20元。除居民用水外,还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托老所、敬老院,特殊教育学校,供热行业向居民供热用水。二、将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合为一价,统一执行每立方米3.60元。三、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5.00元、7.00元调整到6.50元。四、为了照顾低保户,他们的用水价格则不作调整,执行现行价——每立方米1.30元。除此外,对沿用总表收费、小区结算用水水价,采取趸售水价。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基价,优惠10%以上,由供水公司与经营单位协商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问:水价调整后对居民生活等有哪些影响?

答:本次调价,除低保户用水价格不调,其成本增加部分由供水公司承担外,从总体上看,对相关行业均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是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目前,齐市居民每户用水量月均3立方米左右,年用水量36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70元,每户增加支出25.20元。

问:齐市水价调整后与其它城市相比较情况怎样?

答:由于各城市调价时间不同步,导致各地城市水价有差异,齐市已两个周期未调价,此次调价前,主要毗邻城市水价均比齐市高。调价后,齐市的平均价格水平略高于哈、牡、佳主要毗邻城市。

问:水价调整了,如何保证供水质量?

答:为进一步保证及时供水和水质量,自来水集团公司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加强对水质的监测。二、强化水质监督,保障供水质量。三、让百姓喝上放心水。四、防止水污染。问:企业如何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答:以保证提高供水质量,保障安全稳定供水为前提,具体抓好以下几项服务。一是积极推进管网维修服务。二是抓好停水通知程序。三是积极探索客服中心便民新途径。四是营销服务到位。五是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杜绝各类人为责任事故。

问:能说一说水价调整听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吗?有些意见未被采纳的原因是什么呢?

答:按照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要充分考虑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并以意见的合理性作为是否采纳的依据标准,对多数人意见和少数人意见我们是同等尊重的。按照上述原则主要采纳的意见有:一、采纳大部分参加人提出赞同方案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20元标准的意见。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考虑市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此标准仍然低于成本0.05元,其低于成本部分可通过调整其它水价来弥补。此价格水平总体上可使企业微利经营,有利于促进企业再生产,有利于提高水质和服务质量,促进市民加强节水意识,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二、采纳水资源费暂不列入水费的意见。目前尚未开征水资源费,待全省统一征收时,按省要求办理。三、采纳大部分参加人提出的建议供水企业通过调价,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堵塞漏洞,挖潜增效,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供水质量,加大对滴水的管理和对窃水的打击力度,降低产销差率,加大对设备及跑水的维修力度,提高员工素质,让市民吃上放心水、优质水及提高供水企业社会公信度等意见。供水企业就此问题已经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逐项推进落实。听证人充分考虑供水企业成本不断增加,连续亏损,多年未调价,难以维系简单再生产,及时供水和水质量难以保证的实际,同时兼顾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和毗邻城市价格水平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情况,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调就调到位”、“适当降低调价幅度”、“应择机缓调或不调”、“优惠政策扩大面”等意见未予采纳。

问:如何对用水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投诉?

答:咨询价格问题请拨打:2795404;监管热线:2725191;服务热线:2387190、2461100,服务热线24小时有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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