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正府公告[2009]1号
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的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价格法》、《贵州省定价目录》和《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遵义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对自来水公司《关于调整县城供水价格的报告》依法按程序对供水成本进行了审核和测算,正安县物价局受遵义市物价局委托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并顺利通过,拟调价格方案已报遵义市物价局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各类水价为:
(一)生活用水价格为2.70元/吨。用水范围: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和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及持所在城市暂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的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为3.50元/ M3。用水范围: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关、社会团体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机构用水。
(三)工业用水价格为3.70元/ M3。用水范围: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用水。
(四)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为5.00元/ M3。用水范围:在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包括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店、超级市场、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货栈、旅业、饮食业、照相、大众理发、修理等),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以及仓储、旅游、娱乐、建筑业(含房地产)、安装、地质勘探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
(五)特种种行业用水为9.50元/ M3。用水范围:指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制造业的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特种服务业的用水。即:纯净水生产企业用水,歌舞厅、网吧、保龄球馆、商务娱乐会所、茶室等娱乐场所用水,桑拿浴、保健足疗、美容美发、洗车等相关服务用水。
(六)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价格为2.00元/M3。
二、执行时间:从2009年2月1日抄表起执行。
三、优惠政策:为确保弱势群体不因水价调整而影响其基本生活,对五保户、低保户、烈属采取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正安县物价局、自来水公司和凤仪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监督管理:物价局、经贸局、城管局、民政局、凤仪镇人民政府加强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实施监督,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县城供水价格调整顺利实施。同时,督促自来水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促进我县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此 告
正安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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