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培训说明
无锡排水处 赵磊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22日住建部第21号令公布。共分总则、许可申请与审查、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5章34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结合《城镇排水污水处理条例》,重新对排水户进行定义,详细规定排水户办理许可及规范排水的准则,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调整。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中删除了不适用的条款2例,新增条款8例,并对其余条款进行了完善,处罚条例也较老办法更加严格。
新办法中新增内容强化了对实际应用的指导,如增加统一办理排水许可的规定,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在申请排水许可提交材料中增加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一项;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审查,简化排水许可的延期审查;提出对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的规定。新办法对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有着积极的作用。
我处结合法条进一步梳理了排水许可办理流程,结合实际案例,重点突出新办法的操作意义。根据排水户分类,详述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单位办理排水许可案例,并对无证接管、超标排放污水等行政处罚案例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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