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
绩效评比申报单位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及各参评单位:
2008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活动自评与复评推荐工作已结束,根据计划复核工作将于2008年9月-10月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现场复核时间:2008年10月8日开始,具体到达各参评单位时间,由各复核组另行通知,请各参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各复核组务必在2008年10月20日前完成复核工作。
2、为统一标准,全面做好此次复核工作,9月16-17日各复核组组长在北京集中进行培训。9月16日报到。
地点:北京排水集团培训中心
3、复核范围
第一类(4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复核
第二类(10万吨/日以上)复评得分在前二十名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复核另抽检三座污水处理厂
第三类(10万吨/以下)复评得分在前二十二名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复核另抽检六座污水处理厂
4、复核期间复核组成员的交通费及食宿费由接待单位负责,但不得超标。
5、各参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复核组成员赠送礼品、纪念品,违者取消参评资格。
二○○八年九月三日
抄送:建设部城建司水务处,有关省(区)市建委(建设厅),市管委,各复评单位。